符合就業服務法!職缺薪資未達 4 萬元禁止面議全攻略

薪資未達新台幣 4 萬元必須公開區間、禁止面議——法規內容、罰則、雇主與求職者注意事項一次看懂。

一、什麼是「薪資 4 萬元以下禁止面議」規定?

為了打破求職市場「薪資黑箱」,我國《就業服務法》第 5 條第 2 項明文規定:雇主招募或僱用員工時,薪資未達新台幣 4 萬元的職缺,必須公開揭示或告知求職者薪資範圍,不得以「面議」帶過。換句話說,只要這份工作是經常性薪資未達 4 萬元,刊登時就一定要寫出明確的薪資區間(例如:時薪 190~210 元、月薪 32,000~36,000 元),不能只寫「面議」。

這項規定自 2018 年 11 月 30 日上路,適用對象包含所有在台招募員工的雇主,不分公司規模大小,連家庭看護、攤販徵人等非典型僱用型態,只要是招募員工都受到規範。

二、法規重點整理

  • 適用門檻:職缺的經常性薪資未達新台幣 4 萬元(月薪 40,000 元以下)。
  • 義務:必須公開揭示或告知薪資範圍,讓求職者在應徵前就能知道待遇水準。
  • 禁止行為:薪資未達 4 萬元的職缺不得標示「面議」,也不得只以「依公司規定」模糊帶過。
  • 薪資達 4 萬元以上:法律允許標示「面議」,但仍建議雇主提供薪資區間,提高應徵意願。
  • 公開揭示範圍:包含本薪、按月給付之固定津貼(例如職務津貼、伙食津貼)等經常性給與。

三、違反規定會怎樣?罰則一次看

依《就業服務法》第 65 條第 1 項規定,違反第 5 條薪資揭露義務的雇主,將被處新台幣 6 萬元以上、30 萬元以下罰鍰。

  • 罰鍰金額:6 萬元至 30 萬元,且可按次處罰。
  • 公布姓名:地方主管機關得公開刊登違法雇主名單及負責人姓名。
  • 勞工檢舉管道:求職者可向當地勞工局(處)或勞動部檢舉,主管機關會進行查核。

對雇主來說,與其冒著被開罰的風險寫「面議」,不如誠實公開薪資區間——研究也顯示,薪資透明的職缺反而更容易吸引求職者投遞履歷。

四、雇主刊登職缺時的注意事項

  • 先算清楚經常性薪資:把本薪與每月固定發放的津貼加總,確認是否達 4 萬元。
  • 未達 4 萬元:必須填寫明確的薪資區間,上下限間距建議合理(例如 2,000~5,000 元),不要寫過大的區間規避規定。
  • 達 4 萬元以上:可選擇「面議」,但同樣建議標示區間,讓求職者快速判斷是否符合期待。
  • 獎金與非經常性給與(如三節獎金、年終獎金)可另外說明,但不得用來取代經常性薪資的揭露。
  • 刊登後如薪資結構調整,記得同步更新職缺資訊,避免資訊不實。

在 365Go 人力銀行,我們嚴格把關所有刊登職缺,打造最透明、合法的求職環境,讓求職者安心 Go!只要薪資選擇「面議」且金額未達 4 萬元,系統會直接擋下刊登並說明法規原因,雇主不必自己研究法條,也不會不小心踩到罰則紅線。

五、求職者如何運用薪資透明的資訊?

  • 比較同行薪資:同一職務在不同公司、不同縣市的區間可能差很多,公開區間讓你可以快速比較,找出待遇較好的機會。
  • 檢視薪資結構:注意區間是「時薪」還是「月薪」,以及是否包含固定津貼,評估實際總收入。
  • 面試有依據:有了公開區間,面試時談薪不再是漫天喊價,可以針對區間內的位置理性討論。
  • 遇到違法刊登:如果看到薪資未達 4 萬卻寫「面議」的職缺,可向地方勞工主管機關檢舉,維護自己與其他求職者的權益。

六、常見問題

Q:職缺薪資剛好 4 萬元,可以寫「面議」嗎?

A:可以。法規門檻是「未達 4 萬元」,因此月薪達(含等於)40,000 元以上的職缺,雇主可自由選擇面議或公開區間。

Q:時薪制的工作也要遵守嗎?

A:要。只要是招募員工的職缺,不論計薪方式,經常性薪資換算後未達 4 萬元就必須公開薪資範圍,例如標示「時薪 190~200 元」。

Q:只寫「薪優」或「依公司規定」可以嗎?

A:不行。這些寫法都沒有公開具體薪資範圍,等同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5 條的揭露義務,可能被處 6 萬至 30 萬元罰鍰。